中国称为基督教或耶稣教的是指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,以及从这些宗教中不断分化出来的众多宗派的统称,中国学术界称之为新教,以别于广义的、包括天主教、东正教在内的基督教。新教与天主教、东正教并列为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。
16世纪20年代,马丁•路德在德国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,迅即在整个德国形成燎原之势,在瑞士,茨温利和加尔文等的改革活动,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了新教的影响。英王亨利八世出于政治的原因,由上而下推行宗教改革,组成具有独特形式的新教会,以摆脱教皇的管辖。到16世纪中叶,新教的三大主要宗派,即马丁•路德创立的路德宗、加尔文创立的归正宗和作为英国国教的安立甘宗,都已在欧洲出现,井同罗马天主教相抗衡。此后,新教有了很大的发展,18世纪以后,在三个主要宗教中不断分化出许多宗派,与此同时,神学思想也在不断发展。
新教于19世纪初传入中国,1807年,英国伦敦宣道会派遣马礼逊到中国,是为第一个到中国大陆的新教传教士。
鸦片战争后,清政府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,基督教的传教活动亦被作为特权列入条约,传教士遂以此为护身符进入内地传教。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,教徒人数不到70万。
1950年,吴耀宗等中国基督教领袖发表了《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》的“三自宣言”,标志着中国基督教彻底摆脱了外国差会的控制,彻底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关系,实现中国基督教“自治、自养、自传”,独立自主自办基督教事业。